大河報記者 寧田甜
「退休後為打發無聊的時光,買來鋼琴消遣。為避免打擾鄰居,專門挑選白天合適時段彈奏一會兒。即便這樣,還是招來了樓下一鄰居的強烈阻撓。」10月13日,鄭州市民小雲(化名)向大河報反映,從去年年底到現在,在將近一年的時間裡,她都生活在和樓下鄰居「較勁」的痛苦中。
就這樣,退休后想用鋼琴陶冶情操和打發時光的她,日常生活卻因一架鋼琴受到嚴重影響,無比鬱悶。(二手中古鋼琴推薦_新北.台北.桃園.北部)
由此,大家或許會問,居民在家究竟能否彈鋼琴等樂器?在家彈奏樂器或使用音響的法律界限究竟在哪?鄰里之間的生活噪音糾紛如何化解?
○無法彈奏的鋼琴(二手中古鋼琴調音維修理保養_新北.台北.桃園.北部)
小雲家住鄭州市金水區某小區。為退休後圖個清靜,她獨居。一般會在周末和兒孫們相聚。退休后的這一年來,對於她來說,生活里沒有一點陽光。
2020年11月退休的她,閑來無事,於當年12月份買來一架鋼琴。為不打擾到鄰居,她專門了解一下,「按照相關規定,晚上10點以後和早上6點前不能彈奏。為最大限度不打擾鄰居,一般上午10點前和晚上9點后我都不彈。因擔心鄰居們有的起得晚或睡得早,所以我一般只在上午10點后中午12點前和下午四五點后和晚上9點前彈奏。有時彈幾十分鐘,最多時也就倆小時。而且還是用的弱音版。」
小雲說,她彈琴的時間,無論是白天還是晚上,都不會太影響鄰居們。
但是,就在她買來鋼琴彈幾天後,煩惱開始了。
家住22層的小雲被樓下一女鄰居敲門制止,認為她的鋼琴聲「煩擾」了對方,而對方稱自個有心臟病,聽不了這聲音。
三番五次,倆人為此惱羞成怒。
為阻止她彈鋼琴,小雲稱,樓下這位女鄰居從2020年12月份至今年三四月份,「砸我房門16次。我都有記錄。只要我彈,她就砸門。」
更嚴重的是,有一次,樓下這位鄰居把她家房門摔壞了,還為此賠償了她錢。
為解決這一問題,先後驚動過物業、社區和警察來調解。但這些辦法都沒用,問題依然沒有解決。
無奈,小雲稱,她曾想著都是鄰居,以和為貴。她曾多次向這位她口中的「大姐」示好,邀請其一起彈奏,一起玩。中間也想過其他辦法試圖解決問題,但依然行不通。
後來,樓下這位鄰居還買來塑料泡沫,要封住她家鋼琴。
「除此之外,今年四月份,我還發現這位鄰居還買來震樓器。可以遙控那種,讓唱啥唱啥。還能大喊大叫。什麼聲音都有。我一彈,她就整出來各種噪音。後來,我不彈了,她依然這樣。後來警察物業想進門協調,她都不見。」小雲稱,後來,事情已經到了無法收拾的地步,她80多歲的老母親搬去她那住后,對樓下鄰居倒騰的聲音也是苦不堪言,「後來,我老母親去世了。因為樓下的噪音,現在,我卧室睡不了覺。我現在都是找地方打地鋪勉強休息。正常的日子都過不了。」
小雲稱,對方曾給出解決辦法是,讓她裝隔音牆。但她房子裝修好了不可能再加裝。不然,就是要求將鋼琴放廁所或主卧床頭位置,這個她也無法接受,因為她家卧室本來就小,只能放床和床頭櫃。要麼就是樓下鄰居在家,她不能彈。或者,向其公開賠禮道歉后,規定每天只能彈一個小時。
這些要求,小雲稱,她都無法接受。
「我是正常人。不是犯人需要被這麼限制。而且,彈鋼琴也是分心情的。」小雲說,如果她家是開的鋼琴學校天天彈,或者是不考慮鄰居感受,隨意彈,鄰居不願意她還理解。她在很注意對鄰居影響的前提下彈鋼琴,「不違法不違紀,正常生活卻這麼難,理解不了。」
小雲稱,她也是喜歡安靜的一個人。
「但作為鄰居來說,你對聲音特別敏感,總不能對別人要求太多。只要不是惡意的而是正常生活發出的聲音,不應該受到如此無理的限制。」小雲說,為解決問題,幾乎所有能想的辦法她都想過了,沒用。甚至還有人建議她要不要增買一架電子琴,聲音調小一點。她也試圖考慮過,但家裡地方有限,也沒地方放。
有關此事,能否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小雲稱也不是沒有考慮過。但因太牽扯精力和時間,她始終沒有走那一步。
「一直以來,這件事一直困擾著我,讓我的生活很痛苦。」小雲稱。
針對小雲的說法,大河報記者試圖向其樓下女鄰居求證並了解情況。
但大河報記者撥通電話后,對方直接表示:「不方便溝通,我不和你溝通。」
之後還沒等記者把話說完,對方便直接掛斷了電話。
小雲稱樓下鄰居買的塑料泡沫,想封她家鋼琴
小雲稱因樓下噪音「反擊」,只能打地鋪勉強休息
○三方努力卻協調不了
10月12日,小雲所在小區物業人員告訴大河報記者,小雲退休後有彈琴的習慣,一般上午下午會彈一會,而樓下鄰居卻稱心臟不舒服聽不了那個聲音。後來,在樓下鄰居的要求下,小雲在鋼琴腿下墊了兩厘米的隔音墊,但效果不佳,樓下鄰居依舊不滿。於是,樓下鄰居也製造噪音影響樓上,弄得小雲苦不堪言。為此,雙方沒少報警。物業也協調過多次,都無濟於事。現在物業一直想約小雲樓下鄰居繼續協調此事,但一直約不上,「見不到人。」
就這件事來說,該物業人員認為,小雲並非在大早上或大晚上彈奏,「其實也沒啥。」
物業人員說,該小區有很多彈鋼琴的業主,也都沒有相關投訴,就這兩家業主之間,因為鋼琴問題鬧得不可開交。物業也曾聯繫過社區協調,實在令人頭疼。
○鄰里生活噪音引發的「戰爭」
大河報記者了解到,在我們生活的小區里,其實,此類生活噪音有很多。比如夜半鄰居打麻將和小區內的廣場舞、鄰居裝修等產生的生活噪音等,極易引發鄰里糾紛,有時甚至是不可調和的矛盾。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市民告訴大河報記者,以前媳婦懷孕時正值夏天,需要按時午休養胎。而樓上修下水管道時卻不顧樓下鄰居感受,中午1點就開始電鑽,刺耳的聲音惹怒了剛躺下休息的媳婦。結果,身懷六甲的媳婦挺著肚子上去和鄰居理論,還氣得當場摔了礦泉水瓶。可把他嚇壞了。當時也是驚動了物業調解。後來他發現業主群里的鄰居們都很注意這方面,一旦家裡有個維修需要電鑽啥的,都會禮貌地主動在群里「抱歉」一下,鄰居們也因此在這方面多了溝通,增加了和諧。但因為生活噪音的不和諧因素還是很多,比如有老人喜歡一大早在小區門口小廣場跳舞鍛煉身體,開足了音量,而一些居民卻喜歡安靜,接受不了,為此差點大動干戈。
○此類糾紛如何破局?
而解決像此類鄰里噪音糾紛,大河報記者了解到,大多有兩種方式。其一是,協商與調解。因為通常情況下,鄰居噪音大多是生活噪音,如狗吠貓叫、深夜歌聲、打麻將聲等。這時,和鄰居友好協商,說明情況,鄰居意識到問題所在後,就會注意減少噪音,畢竟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倘若交流后,鄰居噪音依舊,受害人可以報警,由警方介入處理。
在遭遇到鄰居噪音擾民的,也無法勸止的,直接報警就可以了。當然了,出於維護鄰居關係等因素考慮,鄰居噪音擾民,雙方有無法協商的,可以先通過物管或居委會等進行調解處理,而不是直接報警處理。倘若鄰居屢勸不止的,就果斷報警。
而另外一個辦法就是法院訴訟。
因為,據大河報記者了解到,在實踐生活中,某些個別鄰居就是我行我素,勸說無效依舊製造噪音,嚴重影響他人休息及身體健康,這時受害人就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要求鄰居停止製造噪音並賠償損失。
然而,對於像小雲和樓下鄰居的這一矛盾而言,顯然,前者方法用過了,並不奏效。
○居民在家中使用樂器的法律界限究竟在哪?
大河報記者查閱發現,2006年12月1日施行的《鄭州市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辦法》(下稱《辦法》第五章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方面,第32規定,居民家庭使用音響器材、各類樂器或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防止干擾四鄰。
但該《辦法》中,並沒有說居民不可以在家中演奏樂器,只要求控制音量。
而大河報記者仔細查閱2018年修訂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發現,第46條規定,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也就是說,國家上述法律有關這條的規定中,除了要求「應當控制音量」外,還多了一條「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而一旦出現鄰里噪音糾紛如何解決?鄭州《辦法》中也給出了相應條款:造成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按照《民法典》和《治安管理條例》,樓下鄰居後來的行為也違法了。」小雲說,她為此研究了很多法律法規。
○雜訊污染取證難維權成本高,建議國家出台易操作的認定標準
對此,河南英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鈺濤說,生活當中,合適的時間段內彈奏鋼琴不能算噪音。噪音,是使人感到不愉快的聲音的總稱。一般居住在商業區,白天55分貝以上,夜間45分貝以上屬於噪音。但是彈奏鋼琴的時間段不恰當的話,可能會對敏感人群造成不當影響而使其產生厭倦、煩躁。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當事人在彈奏鋼琴的時候應當注意時間段,盡量避免在休息時間彈奏,不影響其他人休息、學習。如果在敏感時間段彈奏影響到其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河南嘉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志剛認為,依據我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的規定,雜訊污染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雜訊超過國家規定標準,二是雜訊干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
此事中,小雲的行為和樓下鄰居後來的行為,如果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無論由誰引起,均構成侵權。但實踐中,此類糾紛取證難度大,維權成本也較高。
對雜訊是否超過國家標準,通常需要由環境監測部門進行監測,或者由司法鑒定機構作雜訊損害鑒定;而雜訊是否干擾了他人正常生活,既要考慮社會上的普遍觀念,也考慮被干擾人的主觀感受。
徹底解決雜訊污染難題,徐志剛建議,需要國家出台明確且易操作的認定標準,執法機關也應加大執法力度。當然,更需要社會公眾理性看待雜訊污染。與其他污染相比,雜訊污染雖無形,但更容易造成精神焦慮,這也是市面上「震樓器」這種奇葩產品出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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